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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党组议事规则
作者:化隆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28 10:34:29 打印 字号: | |

 依照《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成立党组。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是中共化隆回族自治县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必须服从县委的正确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县委的决议和指示,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讨论和决定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审判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队伍建设、人事任免、人员调整和执法执纪等。

(三)团结全院干警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四)领导和指导法院党支部工作。

(五)党组认为必须由它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讨论和决定法院工作的短期计划和长远规划。

(二)分析总结半年和全年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及表彰和处罚决定。

(三)讨论和决定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判工作改革的措施、制定建设。

(四)制定干警的教育、培训、提拔任用、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制定和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和严肃执法等措施和实施方案。

(六)制定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量化和细化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应的奖惩办法。

(七)研究和决定法院重大基本建设方案及有关重大问题。

(八)讨论和决定法院的重大财务开支。

三、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都是涉及到全局、整体、法院建设、严肃执法和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因此,要求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认真讨论。

(二)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每个党组成员要开诚布公、处于公心、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三)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让每个党组成员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和坚决执行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四)党组讨论和决定事项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五)党组讨论的事项和每个成员发表的意见以及最后党组作出的决定、决议,参加会议的任何人都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决不能随意向外泄露,或发表同党组决议不同的意见。

(六)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共同维护党组决议和党组的威信。

(七)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必要时可由政工科、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

四、本规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马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