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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岗位责任制
作者:化隆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28 10:35:58 打印 字号: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突出“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认真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量化每个法官的工作,努力形成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保障机制,使法院各项工作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及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实行院长全盘负责和主管院长分管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科、庭、局、室、队实行科长、庭长、局长、主任、队长负责制;案件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岗位实行竞争、交流、待岗制;经费实行包干制。

第三条   本着“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争一流法院”的治院目标,以审判质量为核心,全力打造“铁案工程”,全面提高全院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求真务实,夯实基础,确保无违纪、无错案发生。

第四条   本院对各项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制。各庭、科、局、室、队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考核采取奖惩措施,庭室年终完不成任务或出现违纪现象(经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的)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违规、违纪人员,视其情节实行检查、罚款、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法院。

第二章   科、室、庭、局、队工作目标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目标。积极参与政务和法院事务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职能,协助院领导搞好全院行政事务性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各类行政文件的收转归档,行政文书的起草、打印、分发回收及报刊、杂志的收发和各种会务的安排、布置、纪律、保密工作,同时做好各种接待事务。指定专人做好印章管理。

2、负责财务、车辆、枪支、办公楼、家属院和档案管理工作,开源节流,认真理财,合理采购和配发办公用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经纪律,确保枪支、机动车辆的维修和安全,保证办公楼电、暖的正常供应及卫生、安全防范工作,加快档案升级达标工作,做到规范有序。

3、负责搞好全院的信息调研工作,按信息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并负责调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为上级法院考核做好准备。

4、及时做好全院上诉案件的移送、交接工作,二审发重维持、改判、调解、撤诉、和解的案件一律转审监庭审查。

5、安排专人负责好视频设备、网络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督促网络管理员对信息安全的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负责起草单位年终总结、工作报告等材料。

7、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审判委员会及各种会议的记录工作。

8、积极慰问退职、退休、因公受伤、因病医疗的法院干警及干警亲属的红白喜事;

第六条   政工、纪检工作目标。

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的督查落实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具体职责:

1、按有关规定做好全院干警的休假计划,负责落实全院干警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测试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督促检查全院干警每年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

2、监督检查全院干警的考勤和法官仪容风纪工作,每月将考勤的汇总情况和仪容风纪的查处情况通报一次。

3、建立干警人事和廉政档案,年初与各庭、局、科、室、队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认真做好法官及司法警察的职级任免报请工作。

4、坚决贯彻从严治院的要求,褒奖先进,弘扬正气,严肃查处工作、生活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严禁姑息养奸,每季度将查出情况通报一次。

5、督促各支部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两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联席会议一次。

6、负责搞好全院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

7、负责搞好全院社会综合管理、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8、负责做好党组会议的记录、保管。

第七条  立案庭工作目标。

负责全院各业务庭诉讼、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收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和解除,证据核对,庭前各类诉讼文书的送达、排期、审限跟踪、信息输入及涉诉信访工作、司法统计。

具体职责:

1、树立窗口意识,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诉讼主体、案件管辖,确定立案案由,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局域网功能,并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作出合理分配。

2、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做好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减、缓、免的审查和报请工作。

3、负责全院司法鉴定、评估工作。

4、认真做好案件的编号、登记,及时告知和提示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及举证通知书,每月20日前将收结案的情况报审监庭。做好每季度司法统计分析并予以通报。

5、认真做好县院各庭的排期开庭工作,并将案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庭,案件转处率达100%,同时做好庭前调解工作。

6、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动态管理工作,对在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仍未结的案件向主审法官发出催办通知书。对审限届满10日前未结的提请主管院长发出督办令,每季度将审限跟踪情况向全院通报一次,并使审限跟踪率达100%。

7、认真做好申诉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登记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答复来信来访,对疑难复杂的问题会同相关业务庭在七日内予以答复。及时办理上级法院、县人大及有关单位转办和院长交办的来信来访事宜。安排、督查、上报矛盾排查工作。

第八条   审判监督庭工作目标。

全面负责全院审判管理工作,做好院党组决策的参谋。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审查全院各类发重和再审案件,并做好分析登记,抽查各业务庭的裁判文书,监督、指导各庭的案件审理活动,组织实施半年、年终两次考核工作。认真审理好本院、上级法院发重和指令再审案件。每月不定期抽查各业务庭裁判文书,抽查率达到50%以上。负责对各业务庭庭审活动及案件评查工作,督促各业务庭提高办案质量。

具体职责:

1、负责好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及案件评查工作。

2、认真审查裁判文书的制作格式,行文是否流畅,杜绝错、漏、别字。

3、审查案由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4、审查裁判文书是否作到认定的事实有理有据。

5、严格审查裁判理由,做到说理、判词严谨,是非责任明确,裁判要点的表述有充分的事实、法律根据。

6、审查判决主文是否准确、全面、规范。

7、规范全院各业务庭的庭审活动,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实施庭审观摩活动,并将观摩中发现的成功经验、不足和案件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向全院通报。

8、积极借鉴先进法院审判管理、庭审方式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可行的举措,大力推进本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院党组提供决策性报告。

第九条   执行局工作目标。

依照三大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负责本院和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具体职责:

1、坚持“依法、文明、高效”的执行方针,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四种方式结案,要求实际执行率达到85%以上,每年至少召开执行兑现大会一次。

2、严格审查执行主体,杜绝执行案外人财产。

3、除复杂疑难案件外,对非诉、罚没款的案件要求在三个月内予以执结,有特殊需要延期的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报主管院长审批;加大执行力度,对不具有法定中止事由的,不予中止,需要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报经主管院长审批。

4、协助执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案件。

5、严格适用扣押、冻结、查封、划拨等执行措施,对被扣押物品妥善保管,对不易保存的物品及时处理,在处理涉案财产时做到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需要拍卖财产按规定评估、拍卖。

6、严格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对情况紧急采取措施的须电话请示,并及时补办相关报批手续。

7、严格按规定将执行的罚没款及时上缴院财务,执行的案件款物十日内发还当事人。坚决杜绝乱收、多收费现象的发生。

8、负责缓交执行诉讼费并及时交立案庭。

第十条   法警大队工作目标。

严格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全面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职责:

1、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        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        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4、        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活动;

5、        参与执行局(庭)执行案件的执行;

6、        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7、        完成院领导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二庭、行政审判庭及法庭工作目标。

一、刑事审判庭坚持“严打”方针,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审理本院管辖的公诉和自诉案件,严禁超审限审理和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要求案件的结案率达98%,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0%以上。

二、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审查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要求结案率达100%,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结案率达100%。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及各法庭依法审理本庭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注重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注重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求结案率达98%以上,调撤率达80%以上。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农民工案件、破产还债、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为我县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求结案率达95%以上,调撤率达60%以上。

五、要求以上各业务庭做到:

1、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强化合议庭功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加快办案效率。要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四个月内审结,尽量缩短审理期限。进入执行程序的,须在五日内移送执行。上诉案件控制在该庭总结案数的5%以内。

2、各业务庭在审理案件时,切实保障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各业务庭庭长认真听取独任审判员的案情汇报和合议庭的评议情况,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调解书和撤诉、补正笔误等裁定书均由各业务庭庭长签发;判决书由主管院长签发,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中止审理的裁判文书、各类决定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其他诉讼文书由主管院长或院长签发。

3、认真接受政工科对政治思想、学习笔记、考勤及违纪情况的监督;接受立案庭对审限跟踪的管理;接受审判监督庭对裁判文书的把关、案件质量的评查和庭审活动的督导。

4、各庭自动履行的执行案件,缓交的诉讼费由主审法官负责收取并交立案庭。

第三章   总支、工会、妇委会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总支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一、认真做好党员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一次理论考试。二、严格按党章的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做到“五个一”。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按规定收取党费,及时上交直属机关党委,同时会同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搞好全院法官的文化、娱乐及各庆典活动。五、搞好本院年终党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第十三条  工会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要求,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了解干警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为广大干警排忧解难。年内会同总支、妇委会举办至少一次全院文体活动,切实丰富干警的文娱活动。

第十四条  妇委会工作目标。根据县妇女联合会的要求,做好本院女法官的文化思想工作,完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年内对外举办一次法制宣传,及时了解女法官的生活,为女法官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全院计划生育的具体事务考核验收工作。

第四章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  院长工作目标。负责本院全盘工作,带领党组一班人,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的要求,明确治院思路,决策治院目标;注重抓好审判管理、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加强党组和庭室中层领导班子的团结,发挥好班长的作用。加强队伍思想、廉政建设,按党的干部选拔条例的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法官业务培训力度,改善办公条件,带头审理全县影响较大、复杂疑难案件。充分调动每个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审判机制,全力打造铁案工程。抓好物质基础建设,改善办公、交通、生活条件。适时向县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他各项职责。

第十六条  副院长工作目标。协助院长搞好全院工作和分管的各项工作,抓好分管庭室法官思想和廉政建设,部署和督促分管庭室的各项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每年主审复杂、疑难案件不少于两件,加大对分管工作的调研力度,总结审判执行经验。

第十七条  办公室主任工作目标。依照本制度所确定的办公室工作目标,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为院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后勤保障功能。合理调配和维修车辆,厉行节约,协助院领导抓好物质基础建设,加大调研力度,注重全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八条 政工科科长、纪检组长工作目标。依照本制度所确定的政工科工作目标,全面抓好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章立制,确保无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法警大队大队长工作目标。负责全院法警的调配、协助配合好执行局的执行工作。负责维持本院的工作秩序、安排门卫值班、登记。保障提押人犯、法庭值勤的安全,果断处置突发性事件,适时组织全院法警做好技能培训和体能训练工作。

第二十条  庭长、副庭长(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工作目标。庭长作为“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庭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公正审判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铁案工程”为目标,抓好全庭各项工作。副庭长予以协助。

具体职责:

1、年初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并书面报呈主管院长,做到治庭思路明确。

2、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机制,根据“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内容层层落实责任,逐项与干警签订责任书,监督和指导审判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

3、狠抓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做到工作举措可行,方法得当。弘扬正气,抵制邪气,确保无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4、与时俱进,积极借鉴先进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方面成功经验,结合本院、本庭实际,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加快办案效率的新举措并付诸于审判实践,年终将改革成果书面向主管领导汇报。

5、主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全庭审理的案件从证据、事实、法律的适用到案件的归档把好关,做到实体处理公正,程序合法。注重调解工作,突出办案的社会效果,降低上诉率、改判或发重率,全力打造“铁案工程”。

6、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各类诉讼文书样式的同时,积极引进栽判文书的制作和改革模式,做到叙述事实清楚、认证有据合法,判词说理透彻严谨、是非责任明确、法律条文全面具体,判决主文全面准确,文书版面规范。

7、调动全庭法官信息报道写作的积极性,以身作则,加大调研、宣传报道的力度,完成院里确定的目标任务。

副庭长协助庭长搞好全庭工作,树立大局意识,督促、指导全庭法官的工作,以身作则,完成份内的业务调研、报道工作。在庭长外出时,代行庭长职责。

第二十一条   执行局局长、庭长工作目标。执行局局长作为目标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工作,执行庭庭长协助局长搞好具体执行事务。认真贯彻执行院党组的治院决策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狠抓队伍和廉政建设,以“司法为民”的宗旨,突出“高效、文明”的执行方式,严格审查各类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根据案件疑难程度做好繁简分流工作。完善执行规章,量化工作,带头执行重大、疑难案件,落实责任,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效果。积极总结执行经验,借鉴先进法院的执行新举措,全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切实提高执行率。同时,加大执工作的调研力度。

第二十二条  审判员工作目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自已的审判职责,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认真贯彻执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将程序合法和实体公正贯穿于所审理的每一案件,崇尚法律,排除干扰,多办案,办好案,精心打造“铁案”工程。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按照本制度所确定的职责权限,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责,全面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积极借鉴先进的审判方式,做到庭审规范、高效。适时选择典型案件,经审监庭组织,进行庭审观摩活动,以案讲法,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每年不少于一次。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做到文字精炼、叙述事实清楚、判决理由充分有据,适用法律规范、全面。

第二十三条  助理审判员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依法协助审判员工作,经院长提名或竞争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的,行使审判员职责。在必要时做好法庭记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执行员工作目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本局下达的工作目标,及时执结所分配的执行案件。严格审查执行依据,总结执行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因案而宜提出执行方案,大胆适用各种执行措施,培养临危不惧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做到执法文明、高效、严禁执行案外人财产和超标的执行,禁止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扩大执行效果。

第二十五条  书记员工作目标

依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认真办理庭前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切实提高写作能力和速度,加快电脑操作和熟练程度,尽快适应网络办公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和庭审记录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送达、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工作目标

树立服务和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能力,负责处理全院行政文书的收发、转办、报送归档和印章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及保密工作;积极撰写转发信息、简报等,做好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把握宣传导向,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业务庭提交的上诉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

第二十七条  法警工作目标

法警在管理方面接受法警大队大队长和所在业务庭的双重领导,平时搞好业务庭分配的具体工作。在实施警务工作时,负责办公楼、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确保押解、值庭、值勤、刑场的警卫安全,积极参加警务技能培训,敢于奉献,果断处置突发性事件,完成特殊任务。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工作目标

负责本院财会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协助院长管好本院经费并搞好预算、开支的审计工作,如期做好全院工资报表和法官调级、调资的报呈工作;按规定审查本院立案庭及各法庭的诉讼费收取情况并做好督促上交工作;严格审查各类报帐凭证,禁止报销不合理和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开支,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从统一调派,严禁私自出车、酒后驾车。在执行公务时,做到出车及时、听从指挥,注重车辆保养,做到小故障平时排,需要维修的及时报请办公室做好维修工作,禁止车辆带病上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完成院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第三十条   打字员、门卫、清洁工、锅炉工工作目标。

服从管理,负责好各自的本职工作。打字员按规定认真完成各类行政文书、裁判文书的打印工作,对涉及人事变更或案件裁判结果的做好保密工作。做好打印信息材料的保管和保存。门卫负责好办公楼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办公区,确保楼院的安全;清洁工、锅炉工负责各责任区的卫生、供暖工作,确保楼院清洁卫生。

第五章   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本院考勤实行签到和请销假制,由政工科统一负责。各庭室实行上、下午考勤,基层法庭实行日考勤。

第三十二条   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半日(含本数)以上的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各庭、科、局、室、队领导请假审批权限为一日,基层法庭领导审批权限为二日,超过二日的由主管院长审批,会议、集体活动等期间的请假由院长审批,请假条在报月考勤表时交政工科备案。病假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方可准假;因急病、重病的可委托人或电话请假,但事后凭医院相关证明予以补假。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取消当年评先及晋升资格。

第三十三条   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庭、科、局、室、队人员的休假,由所在部门的领导根据政工科的休假计划和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按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报请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根据法院的工作实际,每个人在九月底前休假完毕,休假不许跨年度享受。未享受休假的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法官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大小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严禁迟到、早退。开展此类活动时的请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发生迟到、早退累计半天的,则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扣除当日的岗位津贴和奖励工资。

第三十五条  召开会议,开庭和其它集体活动时,要求按季节统一着装,注意仪容风纪,要求开庭期间一律关闭手机,开会期间关闭或设置为静音。以严肃会场或法庭秩序。禁止着装饮酒,禁止带枪参加聚会或饮酒,禁止酒后驾车,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行为。无公务安排在上班期间饮酒的一律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扣除当日的岗位津贴和奖励工资。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廉政的规定和回避制度,严禁接受当事人、请托人、代理人的说情、宴请及礼品,避免参加可能涉及案件的聚会、娱乐,禁止家中接待当事人、请托人及代理人,忠于法律,杜绝“三案”现象的发生。禁止单独接待当事人,不得对可能涉及本院审理的案件擅自发表自己的意见。上述现象一经查证核实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清调出法院。

第三十七条   加强团结,着眼大局,对存在于法官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分歧意见,通过组织等正常渠道坦诚解决。反对在任何场合发表有损同事、法院形象的偏激意见。要求全院干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禁止在公共或娱乐场所谈论工作事务。总支、政工、纪检各级领导要带头,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多谈心、多鼓励,充分调动全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树立创先争优意识。

第三十八条   凡参加党组、审委会、支委会等涉及法院人事或案件机密的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在人事等重大事项未宣布,案件未宣判前不得向他人泄密或进行报道。对社会关注案件的媒体报道,须经院长同意,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考核目标

第三十九条   为落实本院确定的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实行庭、室、科、局、队目标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办法,具体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由审监庭负责具体实施。个人考核由各庭、科、局、室、队按德、能、勤、绩、廉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庭室推选年终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   本院成立案件考核领导小组,院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人员由各业务庭、科、室局、队领导和审判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不偏不袒”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即政治思想、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和工作业绩。考核采用百分制和加减分相结合的汇总方式。考核的范围是办公室、政工(纪检)、执行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和四个基层法庭十三个庭室。

第四十二条   各庭、科、局、室、队根据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和整改结果报主管院长,否则将取消当年年度该庭、科、局、室、队负责人的评先资格。有违法违纪人员被处理的或全年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取消该庭、科、局、室、队当年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案件、被审监庭确定为不合格案件的主审人不能评优评先。

第七章  奖惩目标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制度所确定的目标,在半年考核或年终总评后实行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庭、科、局、室、队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差错的予以相应处罚。

第一节  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下列情形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1、个人办案数位居全院前三名的主审法官、书记员;

2、裁判文书被本院评为优秀的;

3、庭审笔录被本院评为优秀的;

4、个人审结案件中调撤率达90%以上的;

5、超额完成年内报道任务或调研任务的(以办公室统计数据为依据);

6、撰写法院工作报告、工作汇报、工作安排等成绩突出的;

7、集体在年终考核中成绩位居前五名的;

8、个人在全年考核中被评为全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的;

9、先进作法、经验被上级法院推广的;

10、个人、集体获地区以上荣誉的;

11、见义勇为,制止犯罪行为的;

12、个人、集体获国家级荣誉的。

第二节  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终考核时,对责任人处以50元处罚,其所在庭、科、局、室、队处以扣2分的处罚;

1、不执行考勤制度,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者;

2、不注意法官行为规范,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者;

3、不按要求报送收结案报表数据或考勤的;

4、不服从领导、参与赌博或发生谩骂、打架等有损法官形象的;

5、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受院领导谈话或批评的。

6、政工、纪检部门确定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的。

7、案件由于审判人员的责任上诉后被发回重审的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核或总评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处罚,其所在庭、科、局、室、队处以扣5分的处罚;

1、出现违纪尚不够行政处分的;

2、替当事人或请托人找本院法官说情或为当事人擅自表态造成后果的;

3、泄露行政或审判机密的;

4、不注意工作方式,故意与当事人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其它应给处罚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政工科、纪检组负责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马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