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化隆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主审法官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好调解工作,做到能调解的调解,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的可能和机会,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司法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我院民二庭共受理民间借贷、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确认合同效力等各类民商事案件28件,审结23件,其中调解19件,占结案数82.6%,撤诉4件,占结案数17.4%,审结的案件矛盾全部得以化解。并对调解结案的原告诉马某某民间借贷、沈某诉马某某欠款纠纷等案件及时督促执行,执行标的22万元,全部兑现给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