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推进,执行攻坚到了关键时刻,攻坚任务愈加艰巨,为快速执结一批新收案件及小标的等案件,提高执结率,7月4日我院执行局干警加班加点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英某某与被执行人卓某某于198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按藏族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后因两人感情不和,英某某于2017年8月2日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向我院提出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依法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执行人卓某某返还申请人英某某要求分割的若干夫妻共同财产,即手扶拖拉机1辆、洗衣机1台、冰柜1台、粮食4600斤、方木6根、红玛瑙和珊瑚“加隆”(藏饰)各一个、羊羔皮藏衣2件和藏式腰带1条以及申请人的个人用品。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履行了部分执行标的物并已交还给英某某,申请人英某某表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剩余执行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