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我院执行局干警多措并举经过多日的努力,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多某某与被执行人朋毛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多某某通过媒人向朋毛某送彩礼8.8万元,因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按少数民族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因两人感情不和,多某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朋毛某及其父母亲然某和卓么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朋毛某返还多某某彩礼61600元。
判决生效后,我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得知在诉讼阶段被执行人朋毛某已怀孕六个月,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院干警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表示为了未出生的孩子着想,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明确表示主动承担被执行人生育孩子的所有费用,且孩子出生后由申请人抚养。
在执行前,我局干警本着化解矛盾、定争止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多次对被执行人然某等三人进行调解。在郑晓芳局长和执行员陈清的沟通努力下,多某某诉然某等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终被执行人然某等三人将61600元彩礼及1000元诉讼费主动拿到法院,同时申请人多某某归还被执行人朋毛某的玛瑙、金银等藏饰和藏式衣物等东西,最终本案得以化解。
该案的顺利执行,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体现了执行工作的人性化,同时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不但获得了当事人感激和称赞,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的威严,并为今后相类似的执行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